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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住宅情况    >>日文

Q. 为何需要制定有关家用电器的资源再生利用法律?
A. 普通家庭扔弃的家用电器产品一年将累计达到60万吨,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将其
埋在地下。但是由于埋没用地也是有限度的关系,不可能永无止境的埋下去。
而且这些被废弃的家用电器本身就含有很多能够再生利用以及减少废弃物的产
生,家用电器的资源再生利用法律从200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和有效。
Q. 为何消费者要负担再生利用的费用?
A. 将废弃的旧家具收集起来,用于资源再生利用时,理所当然要花去相应的各种
费用。家用电器的资源再生利用法律分别规定了消费者,家用电器商店和家电
制造商三者各自的义务。为了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型社会,家用电器商店承担
废弃的家用电器的收集和搬运工作。家电制造商承担资源回收再生利用的义务。
家用电器的使用者则承担废弃家电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消费者需要支付的金额=收集和搬运费用+再生利用商品化的费用
Q. 消费者要负担多少费用?
A. 一般而言,消费者要负担的费用大致为家用电器商店的收集搬运费用加上制造
商的再生利用商品化费用。但是收集搬运费用和再生利用商品化费用随家用电
器商店和制造商的不同而相应有所差异。消费者实际需承担的费用还是应该向
主管的各家用电器商店和制造商确认为妥。大型制造商公布发表的再生利用商
品化费用一般为2400~4600日元之间。收集,搬运工作由家用电器商店来实施。
家用电器商店收集和搬运消费者扔弃的家电产品,然后交给家电制造商。家用电器商店从消费者手里收集废弃的旧家电时,发行管理票的收据交付给消费者。家电产品的再生利用商品化是由家电制造商负责实施的。
家用电器商店收集过来的家用电器商品由家电制造商负责实施和再生利用,
将其商品化。资源再生利用时,同时回收和破坏冰箱内含有的冷媒液气。
(冷媒液气具体是指破坏氧气层造成地球温暖化的气体。)
Q. 属于家用电器资源再生利用法律对象的家电产品有哪些物品种类?
A. 冰箱,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的4项物品种类。
Q. 市区政府自治团体将承担何种角色?
A. 基本上,属于家电再生利用对象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的4个品目原
则上归家电商店收集和搬运。除此之外的家用电器则按以往的常规由市区政府
自治团体收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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